金融轉帳: 訂房專線:0910-708538 |
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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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離水泥的都市建築,來到源寶山莊,我們提供以原木為主的各種類型的木屋或獨棟木屋套房,期望您能有一個輕鬆的假期,早上起床後我們建議您到我們的林間步道走走,享受林間清新的空氣,另外凡住宿房客,均有贈送咖啡語茶館的自助活力早餐,讓您更有體力,您可以選擇在視野寬廣的外戶咖啡座上,俯瞰南庄優美的風景,順便想想等一下要去哪一個美麗景點? |
訂金問題:
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苗栗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 0990000402號函所發布規定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: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1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2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3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4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5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6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7.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 0990000402號函所發布規定第七條 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
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原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金額。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原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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